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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调控“新国五条”征税20%

 

    2013年3月1日晚,国务院颁布楼市调控“新国五条”,此次颁布的“新国五条”是针对8天前(2月20日)的楼市调控国五条内容的具体补充。此次详细补充的楼市调控新国五条内容亮点即是“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20%”,是对投机的严厉打击。

    新国五条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出售自有住房计征个人所得税20%
 
    2013年3月1日晚颁布的楼市调控“新国五条”,明确规定了要“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并利用税制提出了遏制投机炒房的措施,即“出售自有住房计征个人所得税20%”,原文如下: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专家表示:新国五条直指遏制投机购房
 
    对于此次政策,著名财经评论员叶檀表示,无论是限购统一措施还是其他项内容,相较之前的国五条,能够看出调控更加严格。
 
    而对于此次政策中提到的“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叶檀表示,从此项政策表述来看,重点强调资本利得税,表明楼市调控的决心。
 
    微博加V网友“占豪”:【新国五条细则简评】【最关键一条是20%所得税计征,意义有三:一、锁死炒房与投资买房!二、住宅回归居住功能,去投资化。三、短期利空房地产股,长期利好股市!】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相关链接

    楼市调控“国五条”
 
    2013年2月2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楼市调控“国五条”。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五)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搜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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